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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新湖办事处楼村社区第三工业区第三栋厂房及宿舍招租信息公告

文章来自: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7/8/17
光明新区新湖办事处楼村社区第三工业区第三栋厂房及宿舍招租信息公告
发表时间:2017-08-17

 
项目编号
JT04201700276(GMSZ2017070067)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深圳市公明楼村股份合作公司
地址
光明新区新湖办事处楼村绘猫路38号
公告起始时间
2017年8月17日
公告期满时间
2017年8月30日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括
深圳市光明新区新湖办事处楼村社区第三工业区第三栋物业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新湖办事处楼村社区,总出租面积3580㎡,其中厂房出租面积2500㎡,3层;宿舍出租面积1080㎡,4层,混合结构。租赁物业属于深圳市公明楼村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房产,目前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有权属证明。目前租期已到,原租户仍在使用,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对上述物业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出租用途
工业厂房、宿舍
出租面积
3580㎡
出租期限
3年
免租期限
租金底价
(人民币)
50120元/月(14元/㎡/月,第3年递增一次,递增10%;卫生费、治安费按实际情况收取,上述价格不含税及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使用中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1、竞价时间:2017年9月1日11:00
2、加价幅度:1790元/月或1790元/月的整数倍
3、组织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4、网络竞价系统网站:http://auction.sotcbb.com
5、意向承租方在规定的时间里,通过网络竞价系统输入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连续竞价,由系统自动确定出最高报价的方式。在规定时间里,报价可多次输入,首次报价不得低于系统显示的底价,其后每次报价须高于系统显示的即时最高报价。每次加价幅度按系统设定的加价幅度进行加价递增。
6、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报价时段分为自由报价时段(5分钟)和限时报价时段(2分钟)。自由报价时段5分钟为固定报价时间,5分钟结束后立即进入到限时报价阶段2分钟,在限时报价2分钟时间内,只要有任意一家报出价格,时间自动退回到2分钟倒计时,重新开始计算,直到某一个2分钟内,无任何一家意向方报价的,本场竞价会结束,最高报价即为本次招租的最终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
7、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网络竞价程序及注意事项详见本项目的《网络竞价须知》。
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可以不低于底价的报价成交。
备注
 租金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以银行托收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公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出租行为
的批准情况
深圳市公明楼村股份合作公司2017年董事会会议纪要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
1.1、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1.2、企业最近一年正常经营(企业对最近一年经营的主要业务说明并提供企业最近一年的纳税凭证);
1.3、企业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1、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1.2、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核原件)和最近一年纳税证明;
1.3、工商信息查询单;
1.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5、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6、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1.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履约条件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内(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履约定金人民币150360元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缴纳的履约定金自动转为租赁押金,由深圳联交所转至出租方银行账户;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履约定金收款凭证办理履约定金退还手续,所缴纳的履约定金在办理退还履约定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返还;
2、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3、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4、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5、最终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光明新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
6、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7、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8、征得出租方同意后允许转租。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及履约定金:
1.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1.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1.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1.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光明新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本物业未办产权手续,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房产证、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4、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5、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6、最终承租方应在结果公示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全部保证金和履约定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因出租方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双方就具体事项进行商议解决。
7、原承租方竞得物业的,按新租赁方案和合同执行条约,未竞得物业的,则在竞价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搬迁工作。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搬迁并未向出租方交还租赁物业,导致出租方未能明确交楼日期的,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给本次招租的承租方使用。新承租方必须知悉并同意出租方延迟交付租赁物业,租金从实际交付新承租方之日起计算,所造成的后果,由出租方及承租方商议解决。
8、租赁期限3年,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
9、出租方委派厂长一名,每月工资3000元人民币由承租方交给出租方,日后随生活水平提高调整。
10、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报名登记时间
公告期内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30000元
交纳保证金时间
公告期内 (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
户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科技支行
开户账号
3370 4010 01000 32678
附件
《租赁合同》文本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0755-88212271 湛先生  0755-83881376  谢先生 0755-83881846 王小姐
传真
0755-26577562
业务投诉电话
0755-83690834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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